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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青(法律工作者)

发布者:中国渎职调查报 日期:2025-12-0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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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青同志90年代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取得法律工作者资格,在某单位法律顾问岗位工作,工作中做到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其从少年时期习武至今,本人性格侠肝义胆、忠诚可靠,长期坚持见义勇为,获得过中宣部授予2005年“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2008年“感动中国人物”、河南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2019年“建国70周年全省见义勇为十大楷模”。

刘保青依其过硬的政治素养和专业的法律业务能力,多次被抽调省、市专案组参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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