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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独” 依法治国祖国统一势在必然

发布者:中国渎职调查报 日期:2024-06-25 点击数: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意见》的制定实施符合台湾统一的总体方略,表达了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诉求,并“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司法办案提供明确指引。 “具体来说主要分为四点,第一是”针对分裂行径,明确犯罪认定标准“; 第二是“明确从重情节,重申追诉期限”; 第三是“坚持宽严相济,体现罚当其罪”; 第四为“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诉讼权利。 “ 而在这四部二十二条的《意见》中,尤其突出了”分裂国家“最高判处死刑,相关”犯罪“可以实行缺席审判等规定,特别是还专门地指出了”分裂国家“的具体行为。

该份《意见》一出,立刻引发了部分台湾“公知”们的恶意讨论。 有“公知”接受媒体采访时声称,“缺席审判”是中国大陆试图彰显对台湾具有管辖权的一种方式。 还有“公知”更是声称,这项意见的实际目的是要炮制“更立即的恐惧感”。 然而,这些一叶障目、恶意揣度的言论不过是代言“台独”的“洗脑言论”。

但从《意见》颁布的时间及其措辞来看,笔者认为,《意见》的落地至少释放出三个信号。 第一个信号是中央对于推进台湾问题的解决、民族统一的“进度条”又拨快了一格,这意味任何反华“台独”的政治反作用力和暗黑势力都无法阻挡台湾回归的步伐,中央对于台湾问题有着无法撼动、不可挑战的底线和原则。 换而言之,这份《意见》意味着台湾的问题正式纳入了中国大陆法律的管治范畴。

第二个信号是发出了一则具有前瞻性的、对于“台独”分子恶劣行径的法律“警告”。 这份《意见》的起草乃至落地,也与香港回归的历史经验和惨痛教训(例如2019年的黑暴、违法“占中”等)有一定的关联。 要解决回归问题,首先要处理的是人心问题,而顽固的“台独”分子往往是撕裂人心、阻碍统一的关键。 回顾香港的回归历程,国安条例直至今年才得以立法通过,长达二十多年关于国安和国家认同的法律空白让“港独”分子“肆意妄为”地将香港“献祭”西方,成为了欧美反中反华的思想“前沿地”、政治“演练场”。 要统一台湾,首先要直截了当地断了“台独”们的幕后“小动作”、“小心思”。 特别是,这份《意见》还将“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打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的政党、团体、人员”的行为视为“分裂国家”的行动,这是在法律的源头上掐断了部分“软对抗”、“软性”“台独”活动的可能性。 从这个角度来看,《意见》是为了台湾在统一前后,避免社会撕裂、回归人心认同建设的一个“前置”工程。

第三个信号就是《意见》本身是具有时间上的象征性:它颁布在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27周年之前,又在赖清德“520”的“台独”讲话之后。 我们或可以如此认为,《意见》的出台时间暗示着,在台湾统一之前,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完整的法律条例必须完成。 这是为了在统一前后,大力扫清“台独”的历史障碍,使得惩“独”有法可依、有理可依。

        解决台湾问题与香港回归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的历史问题和经验有着异曲同工之关联和对照,但这两个问题都是中国的内政问题。 在政治的范畴内,《意见》的出台体现了中央通过各种法律手段来规范和解决不法的分裂行为,切断“台独”势力与外部势力的勾结,让人心的回归工作在统一之前开始未雨绸缪。 但更值得强调的是,解决台湾问题,不仅是一个政治层面的诉求和布局,《意见》的出台,利剑高悬,凸显了中央依法惩“独”、依法治国的原则和决心,更是在法治层面上推动祖国统一的系列部署的重要一环。 笔者相信,在不久的未来,伴随着祖国统一的步伐的推进,中央必定会在经济、文化等其他领域,出台更多的相应办法和措施。 所以,《意见》的出台完全可以视为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重要方略的一个里程碑,更是在具体法律层面吹响了统一的号角,势不可挡,势在必然!

来源:点新闻

作者为中国侨联委员 吴志斌



编责: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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