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出现在法庭上,本身并不新鲜,我国法律规定了人民陪审制度,实践中也已经有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庭审理。但是,在贪腐大案中出现人民陪审员,还是第一次,这样的细节出现,对于推进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和增强司法公信力都具有十分积极意义,是法治进步的体现。
以往在贪腐大案审理中,有的以涉及“国家秘密”不公开审理,有的公开审理,但是没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其中。此次,东营中院从现有的360名人民陪审员中随机抽取确定一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就是扩大司法公开和体现司法民主。因为,司法民主是司法内在要求之一,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则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贪腐大案,越是复杂敏感,越需要加强监督和制约,人民陪审员越应该介入其中。
贪腐大案中引入人民陪审员,也更能保证司法公正。社会各界对于贪腐大案通常都比较受关注,但是,贪腐大案的判决个别时候也可能引发争议。因此,在贪腐大案中,更需要加强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同时不冤枉任何一个公民,如此才能做到司法公正,实现保障人权和惩治犯罪并举。
贪腐大案中引入人民陪审员,更能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当前,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司法公信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群众对于司法机关有意见,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司法往往受到权力的不当干扰。人民陪审员引入贪腐大案之中,一方面能帮助法官抵挡来自权力的不当干扰;另一方面来防范法官本身可能产生的腐败,让案件更公正和公开,如此,司法民主就能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倪发科案的审理,人民陪审员不像过去那样陪而不审,而是积极作为,人民陪审员先后三次对倪发科进行提问,提问的主要内容涉及证据事实认定、证据证明关系等方面。
某权威专家对中国法院网上登载的292起刑事案件进行的实证分析,发现有陪审员参与审判的177起案件,98.31%的陪审员在法庭上没有提问;69.49%的陪审员在庭审过程中没有与审判长进行过交流。这更证明,人民陪审员在此次贪腐大案中更有力地促进了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希望通过倪发科案的庭审,将能有更多贪腐案件引入人民陪审员。同时让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具有中立性,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更积极作为,为法治建设进步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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