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2025年12月30日起诉一名寺院前工程经理涉嫌隐瞒利益冲突,致使寺院外判多项维修保养工程予被告妻子的公司,涉及工程费用共逾50万元。
高宇星,36岁,东莲觉苑前助理建筑工程经理,被控三项欺诈罪及一项企图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
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星期五(2026年1月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控方稍后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东莲觉苑是一家佛教慈善团体所属寺院。于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案发期间,被告负责监督该寺院所有维修和保养工程,包括委聘承办商。被告须根据东莲觉苑的采购政策,因应工程价格取得最少两份或三份报价单,并须确认自己于采购中没有利益冲突。
控罪指被告涉嫌隐瞒其妻子于欣雅专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欣雅)的权益,意图诈骗而诱使东莲觉苑委聘欣雅进行21项维修工程。
被告又涉嫌向审批采购工作的东莲觉苑员工讹称,其中18项维修工程按寺院的采购政策进行,诱使或企图诱使有关员工批准委聘欣雅进行工程及付款。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的妻子为欣雅的唯一董事及股东,涉案21项工程涉及费用共逾50万元。被告涉嫌使用虚假报价单,讹称采购符合东莲觉苑采购政策,令欣雅获判部分工程。
廉署建议各机构,包括慈善团体,为雇员制定清晰的处理利益冲突指引及申报机制,并提醒雇员应避免利益冲突,适时向雇主作出相关申报。雇员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亲友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賂条例》或其他刑事罪行。
东莲觉苑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责编:高喜来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