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根据行政长官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下转授的权力,委任陈筱鑫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执行董事(成员及监理),任期为三年,由2024年8月5日至2027年8月4日,首末两天包括在内。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29日公布上述任命时表示,陈先生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公共行政人员,善于制定政策和与持份者沟通。 我们期待陈先生会竭诚为积金局服务,加强对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的监管及对计划成员的保障。
积金局是于1998年9月根据《强积金条例》成立的法定组织,负责规管和监察强积金制度。
来源:香港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