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原执行二庭庭长张宏颖在司法领域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2019年,张宏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案外人请托,对已执行中止案件擅自恢复执行,并通过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抵押财产等方式帮助案外人获得利益,造成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经济损失。2025年3月,张宏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编:刘水新 来源:沈阳市纪委监委
新闻线索和广告等问题请发至2736661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