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副部级官员的“亿元贪腐账本”
2025年4月10日,由国家监委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10月14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波受贿案一审宣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经查批准异地调查,2003年至2024年间,王波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中收受财物共计4.49亿余元,创下近年来副部级官员受贿金额之最。
二、从“城建一把手”到“权力提款机”
王波的贪腐贯穿其21年仕途,在赤峰、包头时期,王波兼任城投公司董事长期间,通过基建项目大肆敛财;在巴彦淖尔、呼和浩特主政期间,以“市长工程”为名,与企业主形成利益输送链;在王波到自治区人大任职后,利用影响力干预司法、人事安排,收受“顾问费”、“感谢费”。其腐败手段隐蔽,常通过亲属、白手套代收赃款,甚至要求企业主为亲友安排工作。
三、从“死刑”到“终身监禁”的量刑依据
法院认定王波“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本应判处死刑,但有重大立功表现,交代了部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对于涉案财物大部分已追缴或退缴,包括在庭审中王波当庭表示忏悔认罪悔罪的多个从轻、减轻情节,但“终身监禁”条款的适用,同时彰显了“贪腐必惩、重罪严罚”的司法导向。
王波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又一典型案例,以往被适用“终身监禁”的腐败高官白恩培、孙德顺、张中生等、最近几个月被判“终身监禁”的项明、张锡君之后,再对王博适用该条款,而终身监禁的判决,则向全社会传递了“反腐无禁区、惩贪无上限”的强烈信号。他们的贪腐堕落行为可谓是让群众咬牙切齿、恨之入骨,从知青到副部级,王波的堕落轨迹印证了“权力失控必然导致腐败”的规律,这些的案例必将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责编:墨兰 来源:央视新闻